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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助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6-06-02 11:21

桂会协〔2026〕6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22〕21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能力的部署要求,加强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专业化建设,助力审计业务骨干快速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培训计划安排,拟于近期开展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助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2026年6月23日—26日,共4天。

(二)培训地点。桂林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对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助理。要求具有会计师事务所2年及以上全职审计工作经验,能独立带队中小型项目、协助大型项目现场管理、指导初级助理,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1年及以后出生)。已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2科及以上科目者优先。

(四)培训内容和师资。培训内容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经济责任审计探讨、新审计准则内容解读与案例分析、投资测算回报分析、绩效管理理论与实务等。主要邀请来自广西财经学院、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领域的专家授课。

(五)培训名额。本次培训合计 70 个名额,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执行。

 

二、费用安排

学员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及师资相关费用由我会承担;往返交通费等其他费用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三、报名方式

请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于2026年6月15日前扫描附件报名二维码完成报名,报名成功后,相关参训人员请及时扫描培训班微信群二维码加入群聊(培训班微信群二维码请联系本所培训专员获取)。培训期间的课程安排、报到须知、纪律要求等相关信息将统一在群内发布。为保障群聊秩序、杜绝无关人员入群,切勿随意转发、分享二维码。

 

四、培训要求

(一)参训学员培训期间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培训纪律,服从教学安排,确保培训效果;

(二)培训期间禁止携带家属,严禁无故缺席、代学、代考等行为,若出现上述情况,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将进行全区通报,并取消本次培训学时认定。

(三)参训学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要求报名的人员,本次培训不予接待。

(四)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得迟到、早退,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模式,课堂专心听讲,课后积极参与研讨交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婷 0771-2863040、石硕 0771-2863123。

 

附件:(请至“下载专区”-“培训教育”下载)

1.报名二维码

2.培训班名额分配

3.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助理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推荐报名回执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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