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注册、转所(会)、年检事项
1、注册会计师注册
文件依据:《广西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桂会协[2005]17号)
注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广西注协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提交材料
注册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注协与原件核对,留下复印件)。如系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
(三)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记录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注协与原件核对,留下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注协与原件核对,留下复印件);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原件、复印件(注协与原件核对,留下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注册人员亲手填写《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交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审查签字、加盖事务所公章;
(二)找2名在本所执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记录的注册会计师填写《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证明表》并签名盖章;
(三)复印一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聘用合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并粘贴在规定的表格内;
(四)将《注册会计师申请注册材料》及有关证件(证明)原件、材料、《预备注册人员执业经历登记手册》派专人送区政府政务大厅;
(五)区政府政务大厅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其注册申请。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受理注册申请时间
工作日随时受理。
2、注册会计师转所(会)
注册会计师转所办理程序
文件依据:《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暂行)》(桂会协[2005]56号)
报送材料
1、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跨省转所四份,广西内三份);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3、注册会计师与调入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书复印件;
4、调出事务所对其在该事务所任职期间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的表现作出的书面鉴定;
5、如果注册会计师在原所为合伙人(股东)还需退伙协议(股东会决议和转股协议),以及事务所合伙人(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的工商电脑咨询单。
办理程序
1、广西内转所:
第一步:申请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填写《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第二步:调入、调出事务所的负责人在《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将报送材料中3—5项的材料装订在其中的一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上;
第四步:将转所材料派专人报到广西注协注册监管部;
第五步:广西注协经形式审查,材料齐全报分管秘书长批准后,在《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上作变更记录。广西注协留下附有材料的那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其余两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调入、调出事务所各执一份。
第六步:凭已经变更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即可以新的事务所名义执业。
2、跨省转所:
第一步:申请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填写《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
第二步:调入、调出事务所的负责人在《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将(二)项3—5项的材料装订在其中的一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上;
第四步:到调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盖章同意调入,并在《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上作变更记录。留下附有材料的那份《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表》,其余的三份表格调入、调出事务所各留一份,返给调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一份。
第五步:到调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盖章同意调出。
办理时间
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自批准注册之日起未满一年的不得办理转所,注册会计师转所不满一年的不办理再次转所。
3、注册会计师年检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第25号令)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按年度根据注册会计师提交的检查材料,对与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当年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自下一年度起接受检查。
根据有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龄情况、在事务所专职工作情况、业务质量情况、被处罚情况、参加后续教育情况以及会费缴纳情况。事务所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级协会提交年检材料,包括:
1.《基本情况表》;
2.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3.《××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汇总表》);
4.特别事项说明;
5.本所开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年检需报送的表格可在广西注册会计师网站www.gxicpa.com“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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