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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规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业务 |
| 点击量:1137 来源: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06-2-24 17: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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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为规范招标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活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公平竞争、保护招标单位和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该规 范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规范规定招标委托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应按照按招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事务所,发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的程序进行。除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事务所中选择的或具有突发性,按公开招标程序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事宜的招标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一般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事务所。 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要求,综合考虑投标事务所的工作方案、人员配备、相关工作经验、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商务响应程度、报价等方面,合理确定评审内容、设定评审标准、设计各项评审 内容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投标事务所报价分值的权重不应高于20%。 具体权重如下: 评审内容 权重范围 工作方案 20%-30% 人员配备 20%-30% 相关工作经验 15%-25%
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 10%-15% 商务响应程度 5%
报价 10%-20%
对于报价的评审,应当以报价与平均报价差异的绝对值作为评审标准,差异绝对值越小,所得分值越高。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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