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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贯彻执行中注协新修订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的通知 |
| 点击量:2285 来源: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06-2-23 15: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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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会协〔2006〕8号
各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确保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章程合法有效,充分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机制的法治化,近日,中注协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对2005年7月17日印发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进行了修订,并以会协〔2006〕6号文下发执行。新修订的“范本”具有一定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区注协决定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加强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强化执业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各有限责任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在6月底之前应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认真参照“范本”的条款内容,对照原来的章程,有针对性地进行修改和规范,特别是要针对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以及决策机制,高管人员的责任、利润分配、股东的加入、退出及其因此产生的股权转让价格等,进行修改和规范。并于2006年7月1日前将重新修订的章程报财政厅会计处和区注协备案。区注协将在下半年进行章程修订情况专题检查,并将对各事务所内部治理情况作为2007年度事务所考评的重点。拟筹办设立新所的股东向区财政厅申报的章程文本也应参照“范本”的条款内容进行拟订。 二、 各事务所应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治理机制,以章程等合约为核心,规范运作。着重体现“人合”的特点,高度重视“出资人”加入与退出的约定,努力做到既保持事务所的稳定发展,又保证出资人的合理流动。除此之外,也要充分保障注册会计师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增进事务所内部凝聚力,努力创造讲诚信、重持续发展、讲社会责任的文化。 三、 各事务所应建立建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如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切实做到因事制宜、依章办事、取信于人。 事务所在执行“范本”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区注协反映。 附:下载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doc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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