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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中立信所和广西中阳所受到行业内通报批评 |
| 点击量:2513 来源: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05-11-16 1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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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度进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广西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不到位,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三级复核流于形式,出具的审计和验资报告中,大部分的报告在没有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广西中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在柳州)两位股东王宗宙、陈力邦长期驻南宁承接业务,他们在南宁所做的业务不纳入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范围之内,采取承包分成办法,缺乏质量控制机制,且将事务所的发票和盖好公章的空白报告任由他们单独出具报告。 上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六条,以及《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五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和《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暂行)》,以及《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暂行规则》的规定,经惩戒委员会的审议通过,决定对上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行业内惩戒: 一、对广西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广西中阳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区行业内通报批评,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广西中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王宗宙、陈力邦责令书面检讨,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广西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李敬峰予以书面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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