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会协〔2005〕57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已经2005年7月30日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开展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我区注册会计师队伍的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请你们认真组织本所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并按照《年检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一年一度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doc (相关表格请见网站相关下载栏目。)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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