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1年11月14日受理了江宏金、沈德添、何惠娟、文业能、廖熙5名注册会计师申请设立广西信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材料。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广西信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三、办公场所:玉林市人民东路730号美家园商业广场E—1612号房,537000;
四、主任会计师兼法定代表人姓名:江宏金;
五、申请的事务所有限公司共5名股东,有5名注册会计师;
各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江宏金,男,1996年2月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持有有效执业证书。
2007年至2011年10月,在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目前在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经终止执业);
现拟担任广西信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兼法定代表人。
(二)沈德添,男,1998年12月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持有有效执业证书。。
2006年至2009年3月,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
2009年至2010年5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分所执业;
2010年至2011年9月,中众益(广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
(三)何惠娟,女,2003年2月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持有有效执业证书。
2003年至2011年8月,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玉林分所执业;
(四)文业能,男,2003年12月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持有有效执业证书。
2001年至2011年9月,祥浩会计师事务所玉林分所执业;
(五)廖熙,女,2003年5月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持有有效执业证书。
2003年至2011年8月,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玉林分所执业;
以上信息如与事实不符,或存在其他异议,请在2011年11月24日前向广西财政厅会计管理处书面反映,举报请署名或提供有关线索。
举报电话:0771-5331605,5334977,5331603;
举报电子邮件:hgr1605@163.com
举报传真电话:0771-5318020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广西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有限责任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所合伙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有效;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6)注册会计师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注册会计师若为原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当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