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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老师申报和确认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622  来源: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3-3 10:20:49

桂财会培【2010】1号

各相关大专院校、区(中)直部门、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师资管理,完善资师数据库,严把教师关,保证教学质量,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老师重新登记和确认工作。为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起,凡我中心开展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授课老师重新实行备案登记并持证上岗制度。凡有志于兼职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大专院校财经专业类老师、区(中)直部门会计主管领导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老师、注册会计师行业授课老师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的“十百千”人才均可填报《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老师申报表》,经我中心审核确认后发给《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老师聘书》,凭《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老师聘书》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老师备案登记和聘书发证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老师聘书》时限一定三年。在聘书有效期内,凡授课老师备案内容(如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通信方式等)有变化的,随时与我中心联系更正备案内容。新增授课老师申报确认材料,我中心每年第一季度受理并于3月下旬审核确认,符合要求的发给《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老师聘书》。

    三、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老师劳务报酬结合教学质量考评进行。为确保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授课老师积极工作性,凡培训期末测评得到学员们认可,教学质量和效果达到80%以上满意程度的,授课老师的劳务报酬可按照增加20%的幅度标准支付。学员满意程度在50%以下的,不再安排授课。

    四、2010年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老师备案登记工作从即日起至4月10日止。请原先从事过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教师和有志于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人员按时填写《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授课老师申报表》并报到我中心培训部,以便我中心做好授课老师备案登记和聘书发放确认工作。我中心联系人:周家旺,联系电话:5331582

 

    附:《区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老师申报表》

      文件及附件下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鳞选活动的通知.doc

                               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二0一0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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