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会行党〔2010〕2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
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同时也便于各党支部更好地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抓好发展党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现将《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广西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一日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要求入党的人向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确定培养人。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及时确定2名正式党员负责培养,并定期找其谈话。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下同)讨论通过,上报行业党委备案。
四、教育、培养、考察。党支部和党小组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方法:一是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二是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三是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四是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入党积极分子每一季度要向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五、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由党支部将培养考察情况填进该同志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相应栏目内。
六、推荐发展对象。党小组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七、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八、审定发展计划。行业党委对计划审定后,下发至该党支部。
九、选送发展对象到区直党校培训。培训时间为 5 -7 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十、提出发展意见并向党支部推荐。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党支部。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十一、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订出发展计划,同时,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然后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行业党委。
十二、党支部向行业党委报告。应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政审材料、思想汇报、党内外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支委会讨论意见。如果是团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
十三、发展对象公示。经上级行业党委同意后,党支部按照行业党委制定的统一表格式样,填写有关内容,对发展对象实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对公示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行业党委。
十四、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行业党委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五、填写《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向申请人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由申请人填写好后,由党支部审阅。
十六、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一是申请人读《入党志愿书》;二是介绍人发表意见;三是支委会发表意见;四是大会讨论;五是党员表决,作出决议。
十七、上报上级行业党委。党支部填写支部决议应注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数,同意和不同意的人数,通过决议的日期,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将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上报上级行业党委。上报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个人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公示材料、思想汇报。
十八、与发展对象谈话。上级行业党委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资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十九、党委会审批。上级行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十、填写审批意见。上级行业党委对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
二十一、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负责人要与预备党员谈话。一是向预备党员介绍支部情况,提出要求;二是编入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二十二、入党宣誓仪式。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时机和范围举行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
二十三、继续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方法:一是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二是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三是听取党内外群众反映;四是预备党员定期汇报思想,填写《预备党员预备期表现登记表》;五是介绍人定期向支部报告考察意见。
二十四、提出转正申请。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党支部在向预备党员提出要求时要讲明预备期满后本人要主动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要主动提出转正申请。
二十五、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一是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汇报预备期内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二是党小组发表意见;三是支委会发表意见;四是大会讨论;五是党支部大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正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支部决议要写清楚支部大会应到会、实到会党员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的情况,签字盖章后及时报行业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原党支部应负责对其进行鉴定。
二十六、党委会审批。上级行业党委对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
二十七、填写审批意见。上级行业党委要如实填写审批意见。一是对延长预备期的党员,在填写时应注明延长预备期的期限(从预备期期满之日算起),交党委书记签名加盖党委印章;二是将材料及时归档。
二十八、行业党委通知党支部。党支部负责人与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