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2010年1月26日受理了李凤英、汤琪、李云林、龚文相、江福兰5名注册会计师申请设立广西雄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材料。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2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申请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名称:广西雄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组织形式:有限公司
三、办公场所:南宁市金湖路38-1号时代丽都13层1302号房,邮编:530021;
四、主任会计师兼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凤英;
五、申请的事务所有限公司共5名股东,有5名注册会计师;
各股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李凤英,女,2004年11月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持有有效执业证书。
2004年至2009年11月,在湖南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目前在湖南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已经终止执业);
现拟担任广西雄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主任会计师兼法定代表人。
(二)汤琪,男,2003年12月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持有有效执业证书。。
2004年至2005年7月,湖南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05年至2007年9月,湖南友谊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07年至2009年11月,湖南天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二)李云林,男,1998年12月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持有有效执业证书。。
2004年至2005年10月,广西兴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05年至2007年1月,广西南宁市华泰天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07年至2008年1月,广西国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08年至2009年10月,南宁市兆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二)龚文相,男,2001年5月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持有有效执业证书。。
2003年至2007年12月,湖南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07年至2009年12月,广西德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
(二)江福兰,女,1998年12月批准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持有有效执业证书。。
2003年至2009年12月,广西兴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以上信息如与事实不符,或存在其他异议,请在2010年2月8日前向广西财政厅会计管理处书面反映,举报请署名或提供有关线索。
举报电话:0771-5331605,5334977,5331603;
举报电子邮件:hgr1605@163.com
举报传真电话:0771-5318020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广西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有限责任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股东或合伙所合伙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有效;
(2)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3)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3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有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5年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经历不少于3年;
(5)成为合伙人或者股东前1年内没有因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省级财政部门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销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6)注册会计师在提出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前,应当办理完从原所转出的手续;注册会计师若为原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的,还应当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