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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设立广西健业会计师事务所桂林分所的批复 |
| 点击量:1320 来源: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05-5-16 17: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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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财会〔2004〕10号
广西健业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申请设立广西健业会计师事务所桂林分所的请示》及相关申请材料收 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所在桂林市设立广西健业会计师事务所桂林分所。分所属你所派出机 构,非独立法人,其业务活动和债务均由你所承担法律责任。 二、同意你所的麦桂海、王纯明等2人为广西健业会计师事务所桂林分所登记执业 的注册会计师,其中麦桂海担任分所的负责人。请按规定到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有 关手续。 三、原则同意你所拟定的对桂林分所的管理办法,应严格执行对分所的人事、财 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的统一管理。 四、分所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属地财政部门和属地注协办事处的指导和监 督。 五、接此批复后,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分所方可开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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