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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点击量:2218  来源: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05-5-16 16:29:00

桂会协〔2004〕4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广西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去年底召开的全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会议讨论,并经书面形式征求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各位常务理事同意。现予印发,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试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广西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资产评估行业建设,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声誉,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表彰和鼓励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并为行业作出显著成绩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全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区外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设在我区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执业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三条  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爱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事业,勤勉尽职,爱岗敬 
业; 
(二)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较强的专业胜任能 
力; 
(四)评选期的两年内担任过有较大影响力的项目的负责人; 
(五)近五年内没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 
(六)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三年以上(含) 
(七)对行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各执业机构根据本办法第三条所列的基本条件,经广泛酝酿和民主讨论,推选出候选人(候选人可以为本所或本地区其他执业机构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并将名单及其主要事迹以书面材料上报协会各市办事处; 
(二)协会各市办事处对各执业机构上报的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和事迹进行复核,并组织本市各执业机构负责人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及事迹材料报协会秘书处。 
(三)协会秘书处对所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区行业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十五天)。公示期满后协会秘书处将候选人名单、事迹材料和公示期内收集到的意见报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由协会常务理事会确定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人选。 
第五条  协会对被评为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前协会将提前发文具体布置 
第七条  本办法由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主题词:印发  评选  办法  通知 
抄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区财政厅 
张忠国副厅长、曾秋莲助理巡视员。 
抄送:区财政厅会计处、企业处、监督检查局、法规处,区 
注协各市办事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4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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