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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2009年度第四期远程教育视频(同步学习)培训班的通知 |
| 点击量:1284 来源: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9-30 17: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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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会协〔2009〕5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09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远程教育(视频)培训计划》,为了提高广大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所得税法最新政策的理解能力和执行能力,我会将于10月26日至30日举办2009年度第四期远程教育(视频)培训班。现就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课师资及内容 培训班主题: 新税制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 授课师资:中注协专家;事务所专家;高等院校专家。 授课内容: 1.企业所得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及调整; 2.风险控制下的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3.新企业所得税法操作技巧; 4.企业的税务规划与管理; 5.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列及配套解读。 二、培训对象:注册会计师 三、培训地点:南宁市第六职业中学(桃源路64号)综合楼七楼多功能教室。请参加培训的同志按时自行前往。 四、培训费 培训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每人200元,请各事务所以所为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培训费统一转入我会帐户(注明“远程培训费”的字样),并在报到时出具缴款单复印件(谢绝现金支付培训费)。 开户行:建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账 号:45001604550050505857 五、食宿安排 学员的食宿费用自理,住宿地点安排在南宁市教育宾馆(桃源路64号),住宿费每人每天50元(电话:0771-2806056转6001)。 六、其他事项 根据《2009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职务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参加我会组织举办的远程培训班或三家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培训班,请各所按照中注协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及远程培训计划进行合理安排,保证各相关人员按时完成年度培训任务。 请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0月20日前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表)传真至我会。在培训期间,我会将严格考核培训纪律,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将其违纪情况记入机构及其个人诚信档案中。 区注协联系人:覃庆珍;电话:0771-5331597; 传真电话:0771-5329100。
附表: 培训班报名表.xls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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