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暂行规则
(2005年7月30日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为了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过程中涉及专业问题的研究,对注册会计师提供技术服务,根据《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
二、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是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作为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研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专业问题;
(二)向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技术援助;
(三)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就有关专业问题提出建议。
四、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由会计、审计、法律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共15人组成。
五、担任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在会计、审计、法律以及其他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六、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提出建议人选,报理事会批准。理事会闭会期间,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八、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一年,可以连选连任。
九、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开会;
(二)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会议由2/3以上的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三)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主持。
(四)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的有关人员可列席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会议;
(五)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会议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就专业问题形成一致意见;通过讨论难以形成一致意见的,可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票数通过方为有效。
十、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对有关专业问题提出的咨询意见旨在提供理论和技术指导,不代替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
十一、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按时出席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会议;
(二)对工作过程中知晓的商业秘密应予保密。
十二、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不符合继续担任委员条件或严重违反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工作纪律的,应当按产生程序予以解职。
十三、专业技术咨询委员会缺额时,应按照委员会委员产生的程序增补。
十四、本规则有关年限和人数所称的“以上”,含本数;所称“以下”,不含本数。
十五、本规则由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则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