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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注册指南 |
| 点击量:846 来源: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8-31 10:2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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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注册指南
注册会计师注册 文件依据:《广西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桂会协[2005]17号) 注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广西注协申请注册: (一)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二)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五)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六)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七)年龄超过70周岁的。 提交材料 注册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注协与原件核对,留下复印件)。如系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文件和符合认定或者考核条件的相关证明。 (三)2名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记录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表; (四)与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定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注协与原件核对,留下复印件); (五)、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注协与原件核对,留下复印件); (六)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原件、复印件(注协与原件核对,留下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注册人员亲手填写《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交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审查签字、加盖事务所公章; (二)找2名在本所执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记录的注册会计师填写《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证明表》并签名盖章; (三)复印一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聘用合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并粘贴在规定的表格内; (四)将《注册会计师申请注册材料》及有关证件(证明)原件、材料、《预备注册人员执业经历登记手册》派专人送区政府政务大厅; (五)区政府政务大厅收到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其注册申请。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申请人,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受理注册申请时间 工作日随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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