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0日,我厅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作出同意设立广西南宁海翔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现将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名称:广西南宁海翔会计师事务所。
二、会计师事务所编号:45010010
三、组织形式:普通合伙制。
四、主任会计师姓名:农初勤。
五、各合伙人的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农初勤(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51000020496)、邓家泉(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50200020631)。
六、经营地址:南宁市汇春路4号金湖大厦7楼,邮编5300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