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会协〔2008〕51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协会2008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安排,我会决定于12月上旬在南宁市举办本年度最后一期继续教育培训班,请各所及时通知今年未完成继续教育课时的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注册会计师业务相关法律、新企业所得税。
二、培训对象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8年12月2日至12月5日;12月1日下午报到。
地点:南宁邕州饭店(新民路59号),酒店电话:0771-2101088;
四、培训费按有关规定收取,每人200元。食宿费自理,每人每天140元。
五、其他事项
请各会计师事务所登录协会网站(www.gxicpa.com)的“综合查询”模块点击“注册会计师培训课时查询”(可选择按“事务所”或“姓名”查询),核实本所注师今年完成培训课时情况,并于11月24日前将培训班报名表(见附表)传真至我会。培训班将严格培训纪律,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将取消其本期培训课时并在诚信档案中记录违纪情况,并进行公开通报谴责。
区注协联系人:狄熳、覃庆珍;电话:0771-5331597;传真电话:0771-5329100。
附表:
2008年第四期继续续教育培训班报名表报名表.xls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