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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广西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公约》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点击量:1844 来源: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08-11-10 8: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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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会协〔2008〕50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证《广西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营造和维护诚信、和谐的行业执业环境,根据《公约》的有关约定,我会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08年度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公约》情况检查,现将检查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强化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机制,制止不正当竞争,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依据 依据《广西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规定。 三、检查对象 本年度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 ,检查对象重点放在去年未检查的所(含分所), 具体拟定抽查48家(其中21家事务所在08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中已完成对《公约》执行情况的检查),比例占全区事务所的百分之五十四。拟抽查的事务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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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务所名称 |
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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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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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众益(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南宁分所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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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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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分所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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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西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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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西分所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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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西东方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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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天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所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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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广西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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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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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广西信天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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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西金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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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西博华三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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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南宁市华泰天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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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所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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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南宁武鸣诚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南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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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广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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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桂林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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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广西方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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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众益(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桂林分所 |
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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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荔浦立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桂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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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柳州天立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柳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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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柳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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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柳城长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柳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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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广西正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柳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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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北京中路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分所 |
柳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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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众益(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柳州分所 |
柳州 |
四、检查内容和范围 (一)检查的内容 1.执行《公约》情况,本次重点检查验资(设立、变更)、年报审计项目、回扣行为。主要检查是否存在以协审费、劳务费、赞助费、咨询费、服务费、虚假临时工工资等名义,用货币(含有价证券、消费券等)或实物方式支付给政府有关部门及人员和其他中介机构及人员(工商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达到争夺、垄断、指定业务项目的行为。 2.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包括章程(协议)、股东资格管理制度(股东或合伙人的晋升和退出机制、股份转让办法、股份作价办法等)、财务管理和利润分配办法、薪酬制度、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规章制度、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检查范围:2008年1月1日至 10月31日出具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验资业务的收费情况,并可根据 事务所的实际情况追溯抽查往年签约的审计和验资项目的收费情况。 五、检查工作的组织 检查工作统一由自治区注协组织实施,时间从11月17日开始至12月19日结束。 (一)检查小组组成: 检查小组由区注协工作人员和事务所抽调人员组成。各签约会计师事务所应于11月15日前按《公约》约定,推荐一名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注册会计师参加检查。 拟分4个小组,每组4人。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长:由检查委员会委员担任,成员:从事务所抽调注册会计师,负责检查南宁8家事务所。 第二组 组长:由检查委员会委员担任,组员:从事务所抽调注册会计师,负责检查南宁8家事务所。 第三组 组长:由检查委员会委员担任,组员:从事务所抽调注册会计师,负责检查桂林5家事务所。 第四组 组长:由检查委员会委员担任,组员:从事务所抽调注册会计师,负责检查柳州6家事务所。 (二)检查的基本程序: 1.提前3天通知被检查事务所实地检查的时间。 2.检查组到达被检查事务所后,检查被检事务所的有关财务资料及事务所提供的其他材料,核查该事务所是否存在降价竞争、违反《公约》情况等。 3.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填制相应的工作底稿,对重要的证据资料进行复印。事务所应积极配合,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检查组所需的资料。 4.检查小组汇总检查情况,与被查事务所就检查结果交换意见,有争议部分由事务所出具情况说明,双方签字确认后,形成初步检查报告。各检查小组的检查底稿由自治区注协监管部归档保存。 5.检查小组向协会秘书处提交被查事务所执行《公约》情况检查报告。 6.协会秘书处整理汇总检查材料后对违反《公约》的会计师事务所提请惩戒委员会予以惩戒,秘书处分期通报检查情况。 (三)被检查事务所应向检查小组提供如下材料: 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验资业务收费情况表; 2.其他收入明细表; 3.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表; 4.作废发票明细表; 5.应收、未收单位明细表(未挂账的应收款); 6.事务所发票存根(机打发票的提供事务所手抄发票记录); 7.业务约定书及相关资料。 8.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章程等。 9.检查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检查纪律 1.检查组必须严守被检查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抽查的业务项目所涉及的被检查事务所客户的商业秘密。 2.检查人员个人的检查意见与建议应当主动与本组其他成员特别是组长沟通。交换意见时应当以检查组为单位而不可以个人名义与被检查的事务所任何人私下谈论。
附表:表一 年报审计(含工商年检审计)项目收费情况检查表
表二 验资项目收费情况检查表
表三 其他收入明细表
表四 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表
表五 作废发票明细表
表六 应收、未收单位明细表(未挂账的应收款)
表格下载: 收费检查表.xls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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