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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4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
| 点击量:1704 来源: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05-5-20 2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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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评协[2004]20号 (2004-12-31)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评字[1999]118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会协[2002]1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2004年度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凡在2004年12月31日前经广西区财政厅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包括外省评估机构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上述资产评估机构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包括已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批准注册,尚未领取证书者),均应参加年检。应参加年检的资产评估机构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名单已发送至各评估机构的电子信箱。 二、 年检的内容: (一) 资产评估机构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 (二) 资产评估机构是否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缴纳会费; (三) 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是否有严重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在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机构专职执业;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完成规定的后续教育; (七)注册资产评估师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会费; (八)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三、年检的程序和方法: (一) 各资产评估机构接本通知后应及时召集全体注册资产评估师布置年检工作,指定专门负责人,复印分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如实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并亲笔签名和加盖注册资产评估师印章(原则上不准由他人代填); (三)资产评估机构及时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予以审核,根据实际情况签署“情况属实,同意年检”或“不予年检”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评估机构对拟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汇总填制《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汇总表》;对未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汇总填制《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参加人员汇总表》,应及时通知补检或办理转非手续;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的情况填制《资产评估机构年检登记表》; (五)评估机构将年检材料整理装订成册,连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证书、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报送我会注册管理部; (六)我会审查年检材料,在年检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在年检合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并发还给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用以亮证执业。 我会审查年检材料时,可根据情况对年检材料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四、呈报材料: 1、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年检登记表》; 3、《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汇总表》; 5、《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及各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证复印件; 6、《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参加人员汇总表》; 7、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登记电脑咨询单; 8、如已办理职业保险,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9、交纳资产评估机构团体会费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个人会费、个人年检费凭证复印件; 10、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证书原件(一正一副); 11、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尚未领取证书的注册资产评估师须提供注册批文复印件),其中年检未参检及未通过人员须上缴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12、经审计过的资产评估机构2004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1——9应统一使用标准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第12项单独报给我会办公室。 五、注意的问题: (一) 资产评估机构年检不予通过的几种情形: 1、 资产评估机构未达到规定的设立条件; 2、 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全、管理焕散,执业质量不高并受到财政监督部门查处的; 3、 资产评估机构未尽义务报送会计报表和拒缴会费的; 4、 事务所滥设分支机构,拒不改正、撤销的。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不予通过的几种情形: 1、 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者; 2、 业务质量、职业道德有严重问题者; 3、 已经超过规定职龄者; 4、已经离开资产评估机构超过3个月,或离开不准备回来工作者; 5、在外兼职者; 6、未完成后续教育任务者; 7、拒绝履行会员义务不缴纳会员会费者; 对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均应签署“不同意上报年检”的意见,其中(4)、(5)、(6)、(7)情形可以视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检,具体补检方法,另行通知。 (三)年检基准日期为2004年12月31日,对已提出转所申请,但尚未办完审批手续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原所在资产评估机构仍应为其办理年检事宜。 (四)已获得批准注册,但尚未领取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者,提供批准文件,参加此次年检。 (五)对于年检不通过的和未参加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均应收回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交回我会保管。在3个月内可以申请补检或按规定办理转非执业会员。对于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又不交回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以及超过时限不申请转非执业会员的,将取消其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 (六)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按规定每人交100元年检费,用于年检公告。年检费由资产评估机构统一交纳到我会(户名: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开户行:建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账号:4504500362269000848)。 六、年检的组织工作 (一)年检工作采取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自检为主,我会审核裁定为辅的方式进行。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精心组织,派专人负责,做好今年的年检工作。 (二)每个资产评估机构均需填写一份《资产评估机构年检登记表》,每位注册资产评估师填写一份《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各资产评估机构应汇总填报《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汇总表》、《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参加人员汇总表》,并就本所年检详细情况写出年检报告。 (三)年检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我会。我会自2005年1月4日——2月15日受理各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 (四)年检材料如有虚假由资产评估机构负责,对资产评估机构授意注册资产评估师出具不真实的证明材料,试图骗取年检合格的,将予以取消年检资格。 (五)年检期间(元月4日至3月31日)我会一律不受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注册申请和转所申请。 七、年检结果的公布: 我会将于2004年4月在《广西日报》公告年检结果。年检不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未参加和未通过年检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不能继续从事资产评估业务。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年检登记表》 2、《资产评估分支机构年检登记表》 3、《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汇总表》 4、《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登记表》 5、《注册资产评估师年检未参加人员汇总表》 6、《注册资产评估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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