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1日,自治区财政厅对注册会计师杨世华作出行政警告处罚。其主要原因是注册会计师杨世华在执业过程中,对部分审计项目没有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实施严格的逐级复核制度,未按照规定编制和保存审计工作底稿、未运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无保留审计报告。
审计鉴证是高风险业务,希望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全体执业人员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以及中注协、区注协的相关规章制度来承接、从事审计、验资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不断提高执业质量,有效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