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会协[2006]55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定于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全区注册会计师进行2006年度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检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批准注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
二、 年检的具体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
(五)在执业中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的情况;
(六)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七)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
(八)其他应该进行年检的内容。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龄超过70周岁;
(二)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受到刑事处罚;
(四)在执业过程中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的要求执业,而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协会予以社会公开谴责的自律性惩戒;
(五)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六)未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七)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八)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培训课时且无正当理由;
(九)未缴纳个人会费;
(十)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执业;
(十一)其他不适合担任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本次年检除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报所内预备注册人员执业经历登记手册。
为配合换证工作,凡2001年批准的注册会计师,须提交1张1寸免冠近照。
五、主要程序和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组织参加年检人员认真学习本通知及相关规定,对照年检条件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填写年检有关表格。
2、上报材料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07年2月28日前将年检材料报我会注册管理部。逾期未上报年检材料的,我会不再受理并视同未参加年检处理。
3、公布年检果。年检工作结束后,我会将在广西日报上公布年检结果,并将年检结果抄送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会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必须确保真实完整,否则将直接影响各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公告实效,影响各事务所和个人的诚信记录。
为保证上报材料规格的统一,便于存档保管,报送材料要求统一使用A4纸。
凡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所在的事务所集中向我会缴纳年检公告费100元/人。为便于核算,年检公告费从今年起单独缴纳,不能再随团体会费、个人会费混缴,款项请从银行汇入。
汇款账号:45001604550050505857
开户行:建行南宁市桃源支行
户名: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务部联系人:周家旺、韦水花
联系电话:0771-5331593
注册部联系人:庞东
联系电话:0771-5326812。
附件:1、《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
2、《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
3、《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汇总表》
4、《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附件中的表格从我会网站“相关下载”栏中下载。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