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06年度执行年报审计、注册资本验证业务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业务,大部分审计项目没有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缺少基本的审验程序,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大部分变更验资没有对验资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必要的审计查证程序,未关注变更前大额往来挂帐的情况。很多质量问题屡查屡犯,相关执业人员不配合检查工作,存在严重的压价竞争行为,导致审验质量不高,存在潜在高风险。
该事务所的上述执业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八条、《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第二十三条、《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第五条、《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
该事务所主要负责人杨世华未能认真履行主任会计师职责,在人事、财务、执业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管理不到位,导致事务所内部管理混乱 。
此外,该所曾于2005年10月因所存在执业质量问题,被我会下文责令其限期逐条整改,2006年6月该所因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受到相应惩戒。
鉴于该事务所屡次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相关执业准则、《行业自律公约》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的规定,违规情节严重,根据《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暂行规定》第十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对广西南宁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主要负责人杨世华予以社会公开谴责,并记入诚信档案。
本会重申: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全体执业人员要以此为戒,应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注协、区注协的相关规章制度来承接、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