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基础信息采集和2006年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06]25号),事务所及注师必须于2006年7月14日前将补充修改后的信息采集表、填写的业务报备表、股东或合伙人证明等材料提交至我厅。目前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都能积极配合完成有关工作,但仍有极少数事务所没有提交以上材料。
至今仍未提交以上材料的事务所有: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柳州分所、广西桂鑫诚会计师事务所百色分所,广西中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南宁公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北海海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西中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天辰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天辰会计师事务所南宁分所。
这些事务所思想上不重视,工作十分拖拉,影响了全行业信息采集工作的进度,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广西财政厅会计管理处以桂会管〔2006〕23号文对上述事务所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