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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26    


桂会协〔2008〕21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28号)要求,我会拟定了《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方案》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方案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性监管工作,帮助、指导和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高执业质量水平,确保新准则体系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版)》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8] 28号)要求,依法对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开展行业自律性的检查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业务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推进行业自律体制的建设,促进注册会计师规范执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主要是以帮助、教育、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和执业质量为目的,旨在及时发现和“诊断”事务所在内部管理、执业质量、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围绕这些问题进行互动式的沟通、交流和探讨,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与注册会计师共同分析、化解执业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使事务所能够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并有机会修正,以保障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的顺利实施,遏制事务所无序竞争行为,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是协会监督与服务双重功能的体现,使同行之间加强了联系、沟通、增进了解和得到互相学习的机会。
    二、 检查对象
    本年度检查对象是新设立的事务所、变更主要股东和随机地域检查的事务所。根据区注协2008年度工作计划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整体部署, 2008年度计划安排对19家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的检查,其中,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10家,变更主要股东的事务所2家,随机地域检查的事务所7家。具体拟定被检查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广西南宁求实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天红会计师事务所、南宁鑫广域会计师事务所、广西思永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同瑞会计师事务所、南宁市博浩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南宁市兆元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德实会计师事务所、北海崇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西润诚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华信会计师事务所,钦州中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桂林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广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嘉诚达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南宁金誉会计师事务所和广西天辰会计师事务所。
    三、 检查内容
    执业质量检查的内容、方法,以及检查工作底稿格式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修订版)》执行。检查内容的重点是准则体系的贯彻执行情况。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1.内部治理机制建设。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内容,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尤其是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决策机制。主要包括:事务所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是否对事务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主任会计师的权责,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加入与退出以及出资与股权转让等事项进行了规范;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工作是否规范了事务所与员工的关系,内部质量控制是否体现了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要求,即审计工作已按具体审计计划的要求进行的复核,工作过程及其结果已适当记录的复核,发现重大审计问题已适当解决或反映在审计结论中的复核,形成的审计情况与审计工作结果一致并支持审计意见的复核等等。
    2.执业准则的执行情况。事务所是否按照新审计准则的要求,及时修订审计规程,实施风险导向审计程序,包括(1)重要项目审验程序是否到位,如重大的关联交易、编制会计报表所依据的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及公允价值计量、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易、债务重组、资产处置或置换、异常的股权转让和境外分支机构从事的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2)审计报告发表的意见是否有充分、适当的审验证据,意见类型是否适当,报告的披露是否避重就轻;(3)审验过程中是否有重大遗漏,对疑点是否引起必要的关注并追加程序;(4)是否编制了相应的工作底稿,底稿及报告的编制、归档等工作是否符合规范性要求。
    3.《行业自律公约》执行情况。事务所是否按照《行业自律公约》承接业务,是否存在降价恶性竞争,重点关注审验项目的收费低于收费标准,且又不按照执业准则进行执业的审验项目。
    4.职业道德情况。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是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制定严格的程序确保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事务所抽查的业务档案数,为当年出具报告数的5-10%,同时满足每一位注册会计师有一份以上(包括一份)报告。
    四、检查工作的组织
    检查工作由区注协和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联合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将由财政厅监督检查人员,区注协工作人员和执业注册会计师组成,分为3-5个检查小组,每组4-5人。检查工作时间从6月上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被检查的事务所现场检查时间提前一周通知。区注协抽调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其所在事务所应积极支持其参加区注协的检查工作。
    (一)执业质量检查的基本程序。
    1.检查组全体成员根据分工、结合事务所业务报备、规模大小等确定检查重点。
    2.提前一周通知被检查事务所实地检查的时间。
    3.检查组到达被检查事务所后,首先听取该单位的工作汇报,审阅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该单位人员、内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收入、业务结构等基本情况,编制相应的工作底稿。
    4.抽阅并审阅被检事务所的业务档案。
    5.检查被检事务所的有关财务资料、检查被检事务所注册资本到位情况及是否降价竞争、违反行业公约等。
    6.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填制相应的工作底稿,对重要的证据资料要复印,事务所应积极配合,不能以保密为由拒绝提供检查组所需的资料。
    7.检查组结束后,检查小组汇总检查情况,归纳检查发现的问题并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形成初步检查结果报告,经秘书处审议后,与事务所就检查结果交换意见。各检查小组的交换意见纪要及事务所的反馈意见均由区注协注册监管部保存归档。
    8.向协会秘书处提交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报告。
    (二)各事务所应向检查小组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事务所基本情况的书面介绍(包括合伙人或发起人出资情况、机构设置、内部管理、职业道德、质量控制及业务开展情况等,同时报送电子版)。
    2.事务所基本信息表、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员名册、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事务所分支机构情况表、业务清单和事务所合伙人(出资人)情况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3.内部管理方面的制度和标准。
    4、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
    五、检查结果的处理
    区注协秘书处根据各检查小组的检查报告及事务所提交的整改方案等资料,对执业质量、质量控制、行业公约执行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由区注协向被检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发出提示函,区注协注册监管部应在日常的自律性监管当中跟踪其整改情况。拒不按照要求改进的,将移交区注协惩戒委员会进行行业惩戒并在下一年度业务检查中进行复检。
    2、对问题较多或者相对问题较大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除由区注协向被检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发出提示函外,移交区注协惩戒委员会进行行业惩戒,并在下一年度业务检查中进行复检。拒绝、阻挠业务检查工作的,直接移交区注协惩戒委员会进行行业惩戒。
    3、对问题较多且性质严重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除提请区注协惩戒委员会进行行业惩戒外,涉及行政处罚的将移交财政厅监督检查局进行处理。
    4、对违反《行业自律公约》约定的事务所,依照公约违约责任条款提请区注协惩戒委员会审议作出惩戒决定。
    5、对执行执业准则及有关执业规范较好以及积极配合注协业务检查的事务所,区注协将在行业内进行表扬,以鼓励先进。
    六、检查工作的总结和上报
    检查结束后,对本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以利于完善下一年度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同时,对在质量控制、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方面做得好事务所及其方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和交流,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七、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应注意的问题
    1.检查人员应本着互相学习的心态对待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所有的言行应充分考虑和满足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
    2.应当保守被检查的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抽查的业务项目所涉及的被检查的事务所的客户的商业秘密。
    3.检查人员应当保持自身合理的独立性。个人的检查意见与建议应当主动与本组其他成员特别是组长沟通。交换意见时应当以检查组为单位而不可以个人名义与被检查的事务所任何人私下谈论。
    4.在针对被检查事务所存在的质量控制、内部管理方面的缺陷及业务质量问题、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提供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时,应认真分析被检查事务所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以体现善意帮助的意愿和本检查组的水平与能力。
    5.执业质量检查小组所在检查不同的事务所时,应当保持一致性的原则。检查方式方法和判断标准的一致性,以确保执业质量检查的公平性。
    6.在检查事务所的业务档案时,执业质量检查小组与被检查的事务所之间,有可能对被检查事务所的某一审计事项所采用的重要性原则与专业判断的不同的理解,依据相关的规定进行沟通和加强研究是解决认识上的差异的最好方式。
    附:1.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2.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3.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4.事务所年报审计业务清单
    5.事务所验资业务清单
    6.事务所设立条件检查工作底稿
    7.事务所业务资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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