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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注协公共财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05-05-15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公共财物管理,保证协会公共财物的安全,有效调配和使用协会财物资源,以维护协会机关的正常运转。根据《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工作守则》和《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公共财物管理对象包括:办公桌椅、书柜、保险柜;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扫描机;电视机、影碟机、扩音机、照相机、收录机、热水器;以及书籍资料和日常办公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    协会公共财物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    协会公共财物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 负责建立公共财物管理办法,完善公共财物管理有关制度,并督促各部门贯彻执行。 
2、负责公共财物的购置、保管、维护和报废处理等工作。 
3、负责做好公共财物登记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第五条    协会公共财物的购置实行计划预算和审批制度。协会各部门要将公共财物的添置纳入年度部门收支预算计划。凡在计划内购置的,由办公室按照年度部门收支计划先行审核,报分管秘书长审定。凡在计划外购置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秘书长审定。审批表见附表一。 
第六条    凡属于购置固定资产的,办公室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要注意市场行情和货比三家,要讲究质量和实用原则,杜绝购买拼装产品和假冒产品。 
第七条    协会购置的公共财物实行采购与管理分离、入库验收制度。协会购置的公共财物在入库时,必须填写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二份,采购与管理人员分别在入库单上签字。管理人员凭入库单登记实物账。采购人员凭审批表、入库单和发票,经领导核批后报账。采取转账形式(填写转账单时要注意附上审批表)购买的,采购人员过后要及时将入库单和发票交财务室记账。入库单见附表二。 
第八条    协会公共财物实行领用登记管理制度。协会公共财物管理人员要建立协会实物管理账册和固定资产管理卡,专门登记公共财物购买、领用和报废或处理等情况。 
第九条    协会工作人员要注意节约使用和爱护公共财物。重要的固定资产(如复印机、一体机、计算机、扫描机等)要专人使用,未经许可他人不能接触和使用。否则,一经损坏,当事人必须负责修好和费用自理。 
第十条    协会公共财物如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人员进行修复或维护。修复和维护人员,必须是熟练的技术人员。 
第十一条    协会公共财物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特别重要的要经分管的秘书长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限定归还时间,做到有据可查。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协会公共财物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协会公共财物实行定期盘点和复核制度。每个季度最后几天,公共财物管理员要对自已手上管理的财物盘点一次,对各办公室和有关人员在用的固定资产要复核一次。如发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协会的固定资产因老化、损坏等因素需要报废处理的,由公共财物管理员提出处理意见,经办公室负责人商分管秘书长同意后,按批示办处理。凡擅自处理公共财物者,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 
第十四条    协会陈旧老化不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根据事务所的实际需要赠送给事务所。需要赠送处理时,由公共财物管理员列出赠送固定资产清单,经办公室负责人提出赠送处理意见后,由分管秘书长或秘书长审定。 
第十五条    协会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注意保管和维护好公共财物,使公共财物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占有或变相占有协会公共财物。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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